(一)统一学业考试
2015年全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提前录取生除外),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统一考试科目
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等五科。全市继续实行中考体育加试并列入学业考试范围。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见下表: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卷面
分数 |
考试
形式 |
6月11日
(周四) |
上午 |
9:00-11:00 |
语文 |
120分 |
闭卷 |
下午 |
13:30-15:30 |
数学 |
120分 |
闭卷 |
16:10-17:30 |
社会·思品 |
80分 |
开卷 |
6月12日
(周五) |
上午 |
9:00-11:00 |
科学 |
160分 |
闭卷 |
下午 |
13:30-15:10 |
英语 |
120分 |
闭卷 |
说明:
1.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5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语文》和《社会·思品》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从浙江省地方课程《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衢州市地方课程《薪火相传》中选取),其分值各占该学科3-5分。